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密切相关,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推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不仅能更进一步增强我省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是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
一、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本情况
“十四五”以来,我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决策部署,以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结合农村改厕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大力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指导各地(市)因地制宜,结合农村改厕工作,合理选择污水治理技术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截至2023年6月,全省采用分散式处理设施12834个自然村,集中式处理设施229个自然村。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制村总数为2357个,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建制村覆盖率为26.3%。完成全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完善设施建设和运行台账,对非常运行设施分类制定改造方案。定期开展日处理20吨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初步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平台系统,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的常态化监管。
二、我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治理资金投入不足,支持政策不充裕。由于地方政府财力紧张,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多为公益设施,目前资金缺口较大。此外,由于天气原因,导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进展缓慢。
(二)多头管理,统筹推进不顺畅。城乡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尚未真正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此外,由于各系统的考核指标不同,存在农村改厕工作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衔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推进。
(三)高寒地区环境恶劣,治理技术不完善。由于地处高寒地区,适合高寒地区的“投资小、见效快、易操作、运行稳”的治理技术还不成熟。且由于缺少专业运维团队以及相应的运维管护机制,治理成效不显著。
(四)农村地区人口外流,设施运行不连续。由于地广人稀,行政村布局分散,存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风险。同时农村人口外流严重,季节性进城打工农民增多,存在新建污水治理设施季节性使用问题,导致污水处理设施收水不足不能有效运行。
三、推进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要工作统筹推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立足我省农村实际,以污水源头减量、改厕同步考虑,就地分类处理、循环综合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走出一条具有高寒地区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各级地方政府要落实专项建设资金,积极对上争取预算内补助资金和债券资金,更好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技术。建议以寒地气候为背景,加大研发推广一体化、低成本、管理简单、易维护的治理技术,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完善不同类型的污水治理技术模式。要根据人口分布、环境质量、经济水平和施工条件等,科学筛选适合本地的污水治理模式。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机制。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加强污水治理与改厕衔接,加快推动农村生活污水与水冲式厕所一体化治理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
(五)逐步健全完善处理设施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一是健全运维管护机制,鼓励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单位,优先选择专业化机构,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护,将城市污水治理设施管护的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集中统一管理。二是规范运维管理和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本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机制。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主管部门将设施运行维护成效作为考核运维实施主体的依据,并与运维经费挂钩,实行依效付费。
(六)加强科技支撑和培训指导。一是充分调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治理技术和模式清单,搭建优秀技术单位与各地之间的平台。二是学习同为高寒地区的辽宁、吉林、内蒙古等省份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上的经验,再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分类建设集中式、分散式、资源化利用模式的省级农村污水治理示范村,形成“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治理模式。三是根据调研和示范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指导各地选择适合当地农村实际的治理技术,确保建成的污水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出现因技术模式选择错误导致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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