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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活国有闲置房产的建议



2023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盘活改造各类闲置房产。全省各级政府积极开展资产盘活工作,利用行政事业单位闲置非办公房产有效支持社区居家养老等服务。许多中小型商家、社会组织等新型单位存在购买或租赁营业、办公用房的实际需求,由于价格居高不下,产权方思想不解放、怕担责任等各种原因,还有部分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存在房屋、场地闲置的现象,比如哈尔滨市麦凯乐商厦、星程酒店(道里区尚志大街40号原伊春大厦)等房产长期闲置,每年房屋取暖、维护等还需支付大量管理费用,造成严重浪费和贬值,甚至存在着较大的消防、安全等隐患。这些资产是招商引资的翡翠原石,却因种种原因变成了“沉睡资源”。要努力破解盘活国有闲置房产的瓶颈,将“沉睡的资产”变为“增收的活水”“百姓的乐园”,建议如下: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实施统一科学动态管理。一是在现有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框架内,推动建立、健全和完善盘活闲置国有房产制度,从建设、购置、验收、登记、使用、调拨、出售、出租、出借、报损等各个环节全面整章建制。二是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闲置房产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房产数量、价值、原值、状态、构成、分布进行清查、核实、登记,建立台账,全面摸清“家底”。将各单位逾期难以盘活、且具备条件的低效闲置资产划转财政等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利用专业平台或机构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管理,化零为整,着力提高资产统筹能力和资产运营效益。三是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引导有关主体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国有资产管理主体造成资产闲置率过高的要承担一定责任,并与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挂钩,从制度上解决思想不解放、怕担责任等问题,督促闲置资产的盘活变现。

二、分类施策、科学处置,明确闲置房产使用场景。遵循“能用先用、不用可售、不售可租、能融则融”原则,因地制宜、分门别类探索国有闲置房产利用模式。一是对于符合变现条件的国有房产,鼓励所辖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加大闲置资产出售或拍卖力度,相关部门应简化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资产处置过程必须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对不宜出售的闲置房产,公开拍卖承租权。放开做活租赁形式,既能整体出租,也可分块出租,满足不同承租人的需求;建立政府资产招租平台(包括网上平台),利用“互联网+”手段,提升招租成功率。三是在新建项目和招商引资过程中注意利用闲置国有房产,可以利用其进行定向投资、分散投资合股经营,即能降低投资风险又能取得投资收益。四是利用整栋闲置的房产大力发展楼宇经济,通过打造金融、文化、设计等主题楼宇,以专业部门指导、专业团队运营、专业平台构建、专项政策配套,形成产业集聚和升级,实现政企联动、合作共赢。

三、科学评估、市场运作,提高闲置房产利用效率。价格居高不下是国有闲置房产利用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闲置资产价值评估不能一成不变,也不能仅看其表面价值,实际上其还受到物理因素(如磨损)、经济因素(如市场价格变动)、技术因素(如技术进步导致的功能性贬值)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继续沿用过去的评估价格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可由专业机构对闲置资产价值进行动态、适时评估,并遵循科学、公平、真实的原则,在不损害资产所有者利益的基础上,依据市场规律、市场价格、历年资金收益、同类门店收益等进行成本重置、合理定价,同时科学界定价格上下浮动比例或范围,赋予管理主体一定的自主议价权限,提高闲置资产盘活利用效率。

四、用之于民、改善民生,就近提供便民公共服务。对出售、租赁确有困难的国有闲置房产,在尊重产权方意愿的基础上可就近转化为公共服务资源,坚持为民服务导向,丰富拓展闲置资产功能用途,政府可给予一定补贴用于日常支出。例如将闲置资产打造为便民服务大厅、文体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用于养老托育、康养机构、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教学用房等养老场所和为老机构,保障群众就近就便享受公共服务,农村闲置校舍可以建设光伏电站、工厂、合作社办公用房等,促进闲置资产用之于民、服务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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