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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角色定位及重要作用


2004年秋季,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要求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中共中央文件中首次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从而构筑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今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科学判断了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刻总结了我们党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经验,全面分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为推动这项伟大事业指明了方向。在以执政党为主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大潮中,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不可能置身度外,而应该以有效的示范者、有为的建设者和有力的推动者,积极投身其中。

一、民主党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示范者

和谐是一种状态。和谐社会的实质应该是各种利益得到有效协调,社会能够良性、持续地运转,其显著特征是各种社会力量有一致认同的目标和共同遵守的规则。民主党派是我国政治体制格局和政党制度格局中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能够以良好的风范向广大社会成员、团体展示和传递其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合和其美的和谐社会的特征。

(一)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态度,为其他社会成员起到了示范效应。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成员以从事文化教育及科学技术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经济界人士、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事业的人士为主。他们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经济上相对富有,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是社会生活中的活跃分子。他们对中国的现状和前景抱有乐观的态度,对党的政策持有积极肯定的态度,从而对社会主流价值与现存政治秩序有着较强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感,通过其社会影响力散播到不同的社会领域和范围,带动其他社会成员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较为温和的政治态度,培育了社会的理性思维,有助于减少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磨擦和冲突。同时,民主党派绝大多数成员凭借自身的学识、能力和自我奋斗精神,赢得了较为崇高的社会地位,这也将激励更多的社会成员积极奋斗、努力谋求成功,从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了活力和能量。

(二)民主党派的行为方式为其他社会组织做出了榜样。八个民主党派首先是政党,是我国社会生活中有重大影响力的政治组织,代表了多个阶层的利益,其行为方式对其他社会组织有着直接或间接的示范引导作用。各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都明确表示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并与中国共产党携手并肩,共同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八个民主党派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尽力做到帮忙而不添乱,尽职而不越位,其行为方式无疑为其他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作用,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共同缔造的政党制度,为整个社会提供了和谐的示范。民主党派在各个历史时期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创造了一种适应中国国情的新型的政党制度。即“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政党制度摒弃了西方多党制的弊端,强调更多的是合作而非竞争。在我国现行的政党制度下,民主党派既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而是共产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他们不以执掌政权为其政治目标和法定资格,而是通过与执政党合作,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共同目标而奋斗。这一独特的政党制度避免了西方政党为夺取执政地位,而带来和导致的高额耗费的相互争斗,以及执掌政权后,反对党过多的不必要的牵制。我国的民主党派以合作的方式和身份参加到共产党的执政体系中来,这一特点,更为真实地体现了浓厚的和谐特征与和谐状态。为此,我国政党制度本身就内涵有和谐社会的特征,其不断完善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亦是一种示范力量。

二、民主党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为建设者

(一)民主党派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决策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民主党派通过同执政党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涉及到的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并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有助于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即使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也可以因政治协商机制的存在而及时得以发现和纠正,从而避免众多不和谐因素的产生,推动社会良性运转。尤其是民主党派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的代表人物多是造诣很深的专家学者,这些人视野开阔,与国内外联系面广,在与中国共产党的长期合作共事中,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心和自觉的参政意识,他们在政治协商过程中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地促进了决策水平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动了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正是基于政治协商的重大作用,中共中央于2005年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同时还明确规范了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将政治协商进一步制度化,这就避免了以往存在的政治协商,有时会因领导人的开明程度和认识水平的高低不同而改变的随意性,从而为民主党派更好地参加政治协商,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为民主党派献计出力提供了更广阔的政治舞台,民主党派有了更多机会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民主党派为构建和谐社会畅通民意渠道

和谐社会不是一潭死水,我们所追求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活泼生动,有序运转的社会。而要建立这样的社会,需要充分激发民间活力,弘扬民间智慧。民主党派恰恰可以利用自身联系面广、上通下达、言路畅通的优势,认真听取和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关心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到既反映多数人的共同愿望又传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使执政党和政府更好地了解社会各个方面的需求,促使政策的出台更加符合实际,切合民心,进而促进和谐社会的顺利构建。

第一,民主党派通过其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职务,不仅充分发掘出了民主党派中的组织领导人才,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他们反映其背后所联系的社会阶层的意见、利益和要求,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均衡社会阶层间的利益,增添社会活力。如民建作为主要联系经济界的参政党,更多关注经济问题。以其中央主席、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为代表,民建提出了发展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风险投资等众多的建议。这些建议正是基于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一大批致力于创业及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力争获取良好政策环境的背景下提出的。这些建议的提出及落实,为致力于民营经济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的成长开辟了道路,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全国省、地、县三级有2300多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领导职务,2.1万多名党外干部在政府职能部门担任领导职务,600多位党外干部在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随着中共中央进一步重视加强培养和选拔党外干部工作,越来越多的党外人士将走上各级领导岗位,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将得到进一步的重视、维护和保障,我们的社会也将因为这些党外干部的努力工作而变得更加和谐。

第二,民主党派通过深入开展社会调研,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开辟了又一条了解和掌握真情实况的渠道。民主党派通过开展社会调研,可以对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包括不同阶层、不同领域群众的利益要求,有一个真实的了解,然后进行讨论总结,通过调研报告、提案、议案或其他形式向执政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各民主党派中央和无党派人士先后在三峡工程、苏南及浦东开发、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将了解到的情况汇总,向中央、国务院及有关方面提出重大建议180多件;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也就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提出各项建议8.8万件,其中许多意见和建议被采纳。民主党派的调研,大大拓宽了民意的反映渠道,密切了民意与决策的联系。

(三)民主党派为构建和谐社会凝聚群众力量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丰富的内涵,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由此不难看出,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有机整体,它涉及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一项系统而繁重的工程,其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全体社会成员的参与和支持,需要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民主党派作为具有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特点的政治联盟,在团结和调动社会力量方面具有自己的优势。民主党派是开放性的组织,本身就具有坚持政治联盟原则的历史传统,其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不只是某一阶级或阶层的代表。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在总体上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态势,特别是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中国社会结构正在向越来越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新的社会阶层越来越多的涌现,民主党派联系的对象不是越来越少,而是越来越多。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既继承其历史传统,又适应现代社会结构变化的需要,将越来越多的新兴阶层纳入其麾下,民主党派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同时,它们与广大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也更为密切和广泛。目前,民主党派已发展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他们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广泛团结海内外一切可团结的力量,共同致力于伟大祖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构机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民主党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推动者

(一)民主党派通过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营造法治、公开的良好氛围,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重要使命,民主党派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不是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而是政党之间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民主党派的监督,可以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约束权力滥用,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并且针对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其整改、落实,以促使各区域、部门、单位依法办事,有效地保障宪法、法律和法规的真正贯彻落实,而依法办事正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通过民主党派的监督,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这种行为本身就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2005年中共中央制定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的要求,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必将进一步扩大,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范围将会越来越大,内容也将越来越广,从而必将推进整个社会的信息公开与政策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为整个社会营造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氛围,这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大有裨益。从某种意义上讲,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用发挥得越大,民主监督越有力越有效,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就会越牢固。

(二)民主党派通过发挥协调功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既迎来了社会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但同时又面对着矛盾凸显的挑战。在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得到普遍改善的情况下,社会矛盾显现出尖锐、复杂化态势和累积性、突发性、群体性、蔓延性和沉淀性等特点,并且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会以激化的形式表现出来,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增加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风险隐患。问题的解决首先要依靠党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做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辅之以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同时我们还应看到,作为带有政治联盟性质,具有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特点的各民主党派,在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上具有独特的优势。

一方面,由民主党派来做工作,较容易为人接受。由执政党来化解社会矛盾,有时容易被某些化解对象误解并抵触,会对执政党是否是为了谋求其自身的既得利益表示疑虑。而由各民主党派以不同方式,从各种角度来做工作,有利于这种疑虑的消除,从而产生意想不到的良好结果。

另一方面,民主党派在化解知识分子阶层矛盾方面作用重大。知识分子阶层在我国一直以来是一个颇有影响力的阶层。现阶段,知识分子阶层内部、知识分子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自然不可避免。那么这种冲突的协调与矛盾的缓解,就成为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由于领域有别,知识的程度以及情感的倾向等因素,不同知识分子不仅在政党工作的适应性方面不一样,而且在接受化解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民主党派成员基本上都是高中级知识分子,他们之间具有类似的经历、相似的地位、共同的语言和丰富的智慧。因此,解决知识分子阶层的矛盾民主党派的特殊作用就十分重要,甚至是不可或缺的。

(三)民主党派通过发挥组织优势,强化社会的包容性,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中国社会的日益多样化,既导致了社会阶层的分化,涌现出了大量的新社会阶层,同时也致使社会各个阶层政治参与的扩大。社会多元化改变了社会成员的利益格局,各阶层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结构和利益结构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使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的功效感增强,政治参与的热情高涨。但以往由党和政府发起的自上而下、方式单一的运动型政治参与存在很大局限,在参与形式上呈现出个性、分散性等特点,往往导致大量的盲目参与和非法参与的出现,进而影响其参与的效能感。在这一方面,民主党派完全可以发挥其政治联盟的特点,将新社会阶层纳入组织体系,以规范有序的方式实现政治参与,同时由于有了组织优势,新社会阶层的参与效果也将大大提升,从而吸引更多的人以正规渠道行使政治参与的权利,并成为体制内的力量。民主党派这一作用的发挥将促使体制弹性的扩大,强化社会包容性,进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今天,在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出现频率较多的政治词汇之一,而且也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动力和社会追求。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成为执政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全新的执政理念,以及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体现,同时也应当成为民主党派在新世纪新阶段全新的参政理念,积极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自己的参政智慧,发挥自己的参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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