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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黑龙江省委法制委员会2014年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民盟省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法制委员会紧紧围绕盟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推动社会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4工作情况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公布不久,法制委员会即召开主任会议,第一时间学习全会精神,与会人员进行了热烈讨论,一致认为中共中央全会第一次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并在历史上通过了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这表明中央已将法治建设上升到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战略高度,标志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作为民盟省委负责法制工作的专门委员会,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从落实中共中央决策和民盟中央、民盟省委有关要求的高度思考和谋划工作,扎扎实实地把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

(二)群策群力,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

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职能,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重要纽带。福永副主委高度重视法制委参政议政工作,亲自协调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为法制委搭建参与立法工作的平台,此项工作也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在立法过程中向法制委员会发送立法草案征求意见。法制委员会以此为契机,建立联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多次主动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联系,继此前对《黑龙江省义务植树条例》、《黑龙江省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取得良好效果之后,今年11月,再次对《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民盟省委法制委严谨负责的态度和专业化的建议予以充分认可,在合力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的同时,也扩大了民盟的影响。法制委员会还认真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杨延波主任率先垂范,今年5月参加省政府法制办召开的涉及有关市级政府行政复议案件专家论证会议,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今年7月参加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专题调研,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有关提案建议,为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我省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贡献一份力量。今年,任飞副主任及部分委员受邀分别参加了民盟省委对《中共黑龙江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实施意见》和《201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两个征求意见稿的研究工作,发挥专业优势,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提出10余条建议,有关建议得到民盟省委领导的重视,并以民盟省委的名义向中共省委、省政府正式反馈。

(三)选准角度,民主监督力度逐步强化

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参政党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法制委员会依托成员的政协委员、监督员等身份,参与有关监督工作,发挥位置超脱、视角独特的优势,在自觉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提出切实可行的、符合客观实际的意见和建议。今年杨延波主任作为省政协常委受邀参加了对审判机关的监督检查活动,分别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汇报,杨延波主任还结合掌握的实际情况向有关单位提出了监督意见。

(四)发挥优势,社会服务工作追求实效

深入基层,为人民群众服务,是民盟的优良传统。法制委员会以科学发展和促进和谐为目标,突出自身特点,发挥专业优势,从重点工作入手做好社会服务工作。明确工作的出发点是关心人民群众,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利益,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尽心竭力解决难事,坚持不懈多做好事。今年法制委员会继续举办“法律广场”大型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杨延波主任、卢慨副主任及部分律师委员参加服务活动,耐心细致地接待每一名前来咨询的群众并免费提供法律服务。除组织开展专门的法律服务活动外,还发挥委员会律师成员的优势和作用,在日常执业活动中为群众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今年9月,杨延波主任参加省政协社法委组织赴哈尔滨监狱和女子监狱的警示教育活动,建立了联系机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利用新型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杨延波主任自今年开始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法、司法解释和相关法律方面的信息及典型案例、法律动态,促使民众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今年,孙飞委员结合省企业家服务中心有关职能,组织开展了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研讨会、中俄区域合作交流会、金融扶持企业研讨会等活动,为我省企业提供法律等方面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深入学习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盟中央、盟省委有关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加强成员自身思想建设,将学习的成果体现在各项工作实践中,为我省建设法治黑龙江和深入实施“五大规划”战略贡献力量。

二是认真履行参政议政职责。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参政议政能力,针对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做好有关提案和建议准备工作,确保参政议政参到点子上,扩大民盟的影响和参政议政实效。

三是积极开展民主监督活动。要发挥位置比较超脱、视角比较独特的优势,积极组织参与各项监督检查活动,重点对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予以监督,提出真知灼见的、切实可行的、符合客观实际的意见和建议,使民主监督的作用落到实处。

四是不断加强社会服务工作。发扬盟的优良传统,反映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多做符合民盟自身地位和有利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好事和实事,树立民盟良好的社会形象。


中国民主同盟黑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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