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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黑龙江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常态化监管的建议



 2017年,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省药品零售药店近20000家,为全国药品零售覆盖率前列省份,它占我省药品市场总份额的18.5%以上,其中互联网药店占药店总份额的0.3%。我省药品类市场年度总容量为224.5亿元,零售企业终端市场年度总容量为41.5亿元。从当前的发展前景来看,零售实体药店、互联网药店市场份额所占的比重,每年将会呈持续增长的态势。

 近年来,随着药品零售市场份额及市场覆盖率的不断增长,药品质量问题也频繁出现,这种不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症结的存在,一是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手段和监管技术不到位;二是处罚力度过轻导致难以发挥有效惩戒作用,不但难以起到威慑作用,反而很容易导致经营者改头换面、变本加厉违法经营,挽回当初因为违法经营造成的“损失”; 三是传统式、突击式和运动式抽查较多,监管检测工作不能全程化、日常化,部分药品市场的监测形同虚设;四是监管人力不足,监管盲区空白点较多;目前药品安全形势比较严峻,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用药安全教育、网络监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药品监管常态化和透明化, “真刀真枪”,铁面无情,让违法经营者无翻身的希望,通过严厉的查处和打击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还给人民身体健康和幸福生活的基本要求。

 针对以上在药品经营中的诸多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有关部门需加强零售企业的监管力度,真正实现日常化监管、常态化监管。分类别、分区域进行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实现由事后处理向事前监管的转变,也就是“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战略转变。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执法人员日常监管监测系统,确保“真查、敢查”,建立“突出药品安全重点,创新监管模式,检测关口前移,依法常态监管”的方式。将假药、劣质药品拒于市场之外。严控医保回流药品及过期药品外流的现象,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法律法规。重点对GSP认证过期或者没有GSP认证以及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必须进行追溯产品上游渠道,查看是否有违规操作及涉嫌售假行为。如果在药品经营上有违法行为可终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剂师资格证以及重金惩罚等工作力度,在高压下实现强化质量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并对药品生产、购进渠道、销售渠道、流通渠道等各个环节和涉及到人身安全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要不间断的、深入的开展专项整治。

 第二、加强对零售企业、广大人民群众的药品安全防范意识的宣传,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守法教育,利用并建立互联网网络教育平台,通过互联网监督举报平台、热线,消费者监管平台、消费者查验产品真伪及验证码服务平台,曝光平台以及我们的药品监管体系进行药品全方位的监督,真正让消费者体会到有安全感,使用药品感到安心、舒心、放心。

 第三、落实主体责任制,有关部门需大力实施“严进严管”的药品经营许可制度,坚持“谁发证谁管理”的监管要求,提高零售企业和经营者的个人自身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定期对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质量意识,督促和指导企业和经营者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真正让药品经营企业做到不敢售假、不能售假、不想售假,让药品经营者清楚认识到一旦售假不但要重金惩罚,而且永远没有翻身的机会。

 第四、当前黑龙江药品零售覆盖率处于全国前列,已基本满足省内市场需求,建议控制药品零售企业的开店数量。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实行不良记录及“黑名单”制度,健全政策法规,建立科学透明的药品及零售企业安全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日常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强化对损害群众利益、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追究,以提升监管行为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第五、加大药品的监管范围。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加大对药品监管的资金投入。应当将药品安全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不断完善药品检测设施设备、执法车辆、视频设备,加强对药品检测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结合药品监管机构的改革,扩大监管队伍,加强对现有监管队伍的培训, 着力提高监管水平。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覆盖全方位的检测体系。在区、县、乡(镇)药品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不断完善和强化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功能和作用,形成技术检测力量集中、资源互补、高效运作的格局。

 第六、为逐步完善零售药店小、乱、散的局面,应加强国有主渠道连锁并购和整合之路,更有力于药品的监管。


中国民主同盟黑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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