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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资源型城市接续产业建设和持续发展的建议



 我省资源型城市数量多、分布广,9个资源型地级市占我省行政地市的69%,土地面积占全省的64.1%,人口占全省的35.9%。资源型城市由于长期依赖资源产业发展导致严重的路径依赖,转型的动力和条件不足,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为  我省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

 资源型城市接续产业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接续产业建设的政策支持不足

目前接续产业建设是资源型城市的共同任务,也是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必然选择。但是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接续产业建设单独的支持政策,只是作为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的一部分进行方向的指导,导致资源型城市在开展接续产业建设时缺少抓手,动力不足。

 (二)财政负担重

 目前我省资源型城市都面临着接续产业弱小的问题,其中资源产业的转移安置费用占用了政府大量的财政资金,挤占了在接续产业建设方面的资金。以龙煤集团为例,龙煤集团去产能需安置职工人数占全省的80%以上。据估算,龙煤集团去产能支付提前退养补偿、转移安置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需要安置费用约110亿元,人均将达到20万元,按照现在国家人均不到4万元的奖补标准,存在资金缺口大约90亿元,资金缺口巨大,地方财政无力承担。

 (三)就业结构性失衡

 资源型城市繁荣的往往是初级产品部门,析出的劳动力知识拥有量和技术水平较低,与目前发展接续产业的需求形成就业结构性失衡,即求职的人所掌握的技能与企业的要求不相匹配造成部分失业人员找不到工作,部分企业招不到人。这主要表现为与特定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专业人才占比过高,而现代经营管理型人才、市场开发人才、外资外贸人才、金融保险人才等所占比例过低,这对城市今后发展方向和方式的转变以及多种经营活动的开展,均会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不利于资源型城市持续发展。

 建议:

 根据我省目前资源型城市接续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围绕如何支持资源型城市接续产业建设和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接续产业建设示范区

 虽然我省在接续产业方面已经做了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但是缺乏规划和政策支持,因此,接续产业的发展规模还不足以替代资源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地位。建议国家可以在我省接续产业发展比较好的地区研究设立接续产业建设示范区,重点培育新兴产业,给予示范区内企业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对国家鼓励类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示范区内,建立产业培育体系,从企业的最初设立到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提供一站式保姆服务。建立先行先试的典范,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向全国推广。

 (二)支持解决历史问题

 接续产业建设不仅仅是培育新兴产业,还要对原有的优势产业进行产业改造升级和延长产业链,但是目前我省的优势产业大部分历史包袱沉重,导致转型步伐步履蹒跚,仅仅在省级、市级层面努力,只能是杯水车薪,只有从国家层面进行全面调整,才能真正的推动问题的解决。一是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资源型城市脱困转型发展,出台差别化政策,加大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扶持力度,主要方向集中于搞好资源精深加工利用、发展替代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二是帮助解决企业历史包袱。对龙煤集团分离办社会职能和三供一业改造、小煤矿关闭整合给予支持。帮助解决龙煤集团改革脱困中的突出问题,试点建立资源枯竭煤矿退出补偿机制,加大国有老矿区安全技术改造投入。

 (三)建议提供人才倾斜政策

 一是支持开展职业再培训。法国洛林地区改造的成功经验之一是:为失业人员进行再培训,培训费用由国家补贴。这一做法成功解决了洛林地区的劳动力技能单一、不适应工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问题。因此,建议国家为资源型城市提供职业再培训的培训费补贴;二是支持人才引进工程。在解决失业问题的基础上,增加高层次人才比例是提高人力资本的有效途径。建议国家从国家层面制定资源型城市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提供落户、住房、配偶及子女安置、科研启动基金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人才落地生根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中国民主同盟黑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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