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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哈尔滨新区深化深哈飞地模式 积极推动设立深哈特别合作区


 民盟黑龙江省委员会

哈尔滨新区的发展,存在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存量经济复制以及增量产业不足的状况,没能打破传统的运营管理模式,没有激活新区的发展热情,亦没有充分发挥和利用哈尔滨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环境优势和政策支持。哈尔滨新区的经济发展依然缺乏持续发展的动力,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哈尔滨新区发展的要求以及市民对哈尔滨新区的期许尚存在巨大的差距。

建议:充分利用深哈作为对口帮扶城市的国家政策,在深哈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上深化飞地模式,设立深哈特别合作区。

1.哈尔滨新区国务院批复设立的国家级新区之一,总规划面积达493平方公里,区位条件优越、科技和产业基础比较雄厚、生态环境优良、对俄合作历史悠久、战略地位重要。国家对发挥新区龙头作用带动东北振兴承载了很大的期望,如果发展模式得到国家层面认可,政策倾斜空间较大。

2.深圳作为国务院定位的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中国三大全国性金融中心之一。深圳市的总面积不到2000平方公里,远远无法满足其自身发展需求,虽然已经建立深汕合作区,但依然有扩大土地使用和降低土地成本的需求。

3.由于近年来东北经济的持续下滑,以及营商环境等问题导致创新创业裹足不前,产学研严重脱节,而深圳一直是改革开放、创新创业的龙头,两地互补、融合空间巨大。

   4.哈尔滨工业大学在深圳有分校,可以成为二者联动的纽带,新区可以成为哈工大深圳校区产学研转化基地的基础,为双方提供学术交流机会,满足资源互补,增加资源、人才和信息的交换及快速及时的流通,从而推动哈工大哈深两校的紧密度乃至两座城市的交流与合作深度,以达到合作共赢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5.哈尔滨内拥有各大高校,人才资源充盈、人才分布均衡,不乏国家级高质量人才,表面看闯进不缺,实则是缺乏良性的发展机制,通过深度飞地模式,有望释放改革活力,并发挥鲶鱼效应改善政府机关的官僚作风。

6.深哈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只是深哈两地产业方面的对接,不能有效发挥代表深圳精神更深层面的深圳机制所能带来的引领、示范作用。

基于以上原因,并力争促使深哈特别合作区能尽快推动、并最终实现,建议本着让利、互利、长期、合法等以下原则实施推进:

   1.在不改变哈尔滨新区土地行政属地所有权的基础上,让渡管理权,交由深圳一方全权管理,决不能实行齐抓共管模式,为深圳提供充足且自由的发挥空间,吸引更多深圳的企业来哈发展。

   2.确保新区提供的飞地面积足够大,并保证合作期限要足够长。哈尔滨新区要表现出诚意,深圳才会来,给哈尔滨带来机遇,也给深圳腾挪出发展时间和空间。

    3.建议省或市级人大通过地方法规,保障深哈特别合作区的合法性,为深圳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合法且安全的创业环境,保证其合法权益,为吸引更多优秀的深圳企业驻哈提供优质便利的营商环境。

4.合作区与新区建立联动机制,明晰主导产业和配套产业联动规划发展,形成两地一体化发展模式。

5.建立特别合作区对接科研院所的合作平台,发挥合作区筑巢引凤的功能,在留住本地人才和毕业学生的同时,也要辐射全国人才来哈尔滨创业、安家,以产业振兴带动人才振兴,实现哈尔滨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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