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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民盟黑龙江省委

    近年来,民营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融资、市场、人才、技术等瓶颈问题。主要表现为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政府部门过多依赖行政手段管理民营企业、政府政策不统一、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不强等问题。

建议:

一、把对民营企业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作为司法工作的重点。通过解放思想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意识,让民营企业受到平等对待,坚持不同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无论是国有、民营还是外资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取消不同市场主体间的刑法差别保护,让司法工作在民营企业中生根发芽。

二、进一步加快各类民营企业产权的立法保护。在各个部门出台的保护企业各类产权政策意见的基础上,建议人大立法机构将研究制订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法纳入立法工作日程,加快民营企业产权、物权、知识产权立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权利。

三、进一步推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的完善和拓宽。建议检察机关把营商环境保护纳入行政公益诉讼保护范围,针对侵害公共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政行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有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职责,经督促后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达成诉讼目的

四、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并推行企业信用贷款

针对轻资产的科技型企业;银行要求的抵押担保他们是不具备条件的。除了设备,电脑及车辆没有别的可抵押资产,建议政府由财政部们牵头,与地方商业银行联手,出台政策,财政部门将各地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纳入平台管理,便于银行掌握信息,银行可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总额确定比例,给企业确定贷款额度;针对农业种植大户及企业有签订土地租用合同且达到三年以上的企业,建议当地政府、地方商业银行联合出台政策,可以参照执行企业信用贷款的模式。

五、进一步建立司法机关与民营企业结对帮扶机制,并探索建立营商环境司法监督员制度。深化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与行业组织的协作机制,并对民营企业建立帮扶负责人机制,起到各级司法机关与民营企业的无缝对接。在社会选择知名人士担任营商环境司法监督员,做好营商环境法治监督工作,努力做到爱商、护商、敬商、扶商。

 


中国民主同盟黑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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