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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完善政府消费券发放和使用流程的提案


2020年新冠疫情多地散发,为有效遏制疫情的发展,多地不得不摁下“暂停键”,致使经济遭受影响,为进一步刺激消费,快速恢复经济,政府出台为居民发放消费券的政策,来缓和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冲击。政府消费券提升了人们的消费欲望,让人们愿消费、敢消费,激发了因疫情影响而暂时“迟缓”的消费需求,让商家在复工复产后能够获得新的订单和经济效益,促进了新型数字消费模式的发展,体现了政府勇于担当、解决社会问题的决心。但在实行过程中存在普惠型消费券不普惠、合作商户不具有普遍性、相关责任部门分散、消费券有效期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为此,应优化完善政府消费券发放和使用流程,提高市民满意度,助力我省打造幸福龙江。

一、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质疑消费券的公平性。普惠型消费券虽然面向全体居民,但实则需要比拼领取速度,可能存在技术性暗箱操作,尽管发放数量相对较多,但最终受益的公众占少数,市民对消费券的公平产生质疑;部分人趁机抢购消费券倒卖,严重违反了消费券使用规则;不善于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低收入人群无法获益。

(二)合作商户不具有普遍性。目前发放消费卷、使用范围单一,大多为大中型商场可以使用,对没有云闪付收款功能的小微企业无法收益,餐饮、影院、宾馆等行业可使用消费券的商家不多。

(三)相关责任部门分散。体育局、财政局、文化局等多部门均担任过消费券发放主体,发放消费券的相关责任部门分散,不利于相关责任和权利的落实。

(四)消费券有效期设置不合理。许多政府消费券规定一周内核销,容易导致店铺在短期内拥挤不堪;普惠类消费券实际消费需百元及以上才能核销,但低收入群体、老年人等人群基于消费习惯、节约等考虑,往往不会进行一次性大量采购支出。

二、对策建议

(一)优化政府消费券发放方式。有关部门应充分考虑政府消费券发放和实施政策,通过网格化手段定向摸底消费券领取使用情况;基于特殊群体角度考虑,针对中低收入群体精准发放消费券,避免造成券多发无人领的局面;适当发放纸质消费券,通过居民身份证件在社区直接领取,实现政府消费券普惠化申领。

(二)扩大合作商户的范围。增加政府消费券的使用渠道,使消费者能普遍使用消费券,如对于小微企业和促进就业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文化娱乐、洗浴等行业在疫情常态化时段应当发放专项消费券,以提高生存率;有关部门应履行必要的行政监管职能,对于违规行为应予以必要的行政干预,尤其是在商家诚信星级评估、知名商号、知名品牌推介等活动中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三)加强政府行政行为督查。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消费券管理法规制度体系,评估与测评消费券政策的合规性、实施路径、方案可行性、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风险等,并对公众公开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媒介、管理费用、核销率等信息。涉及公共财政专项支出的政府消费券依法发放、对公众负责、受公众监督。

(四)优化消费券实施方案。在消费券面值、折扣率、有效期等部分积极调研,提高消费券利用率。合理设置使用期限,延长消费券使用时间,明确规定市民获取消费券后,可于1个月内在各类消费券活动参与商家实体店对应使用,其中,健身、图书等消费券有效期可延长至1年,避免出现“扎堆消费”或长期搁置的情况。


中国民主同盟黑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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