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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2014 年 11 月27日民盟十一届中常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全面实施“人才强盟”战略,进一步加强盟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盟的基层组织是地方组织的直属或下属组织,是盟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联系广大盟员的桥梁和纽带,也是盟的活力源泉。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保持盟的优良传统和优势特点,建设高素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需要;是促进民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的需要;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盟章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民盟的性质、地位、特点和发挥参政党作用的要求出发,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组织发展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组织活动为载体,努力开创基层组织建设的新局面。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是: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组织设置科学合理,人才队伍持续壮大,组织活动丰富扎实,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盟务工作富有成效,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民盟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的活力、凝聚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为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规范基层组织的设立与管理
  4.基层组织的类型。盟的基层组织包括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总支)、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部)或地方委员会的直属基层组织(含直属基层委员会、直属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直属小组)。
  5.基层组织的设立。要本着有利于对盟员进行组织、管理和服务,有利于开展工作和活动,有利于接受中共党组织政治领导的原则,按照盟员所在单位、业务系统、行政区划或盟员界别等,建立相应的基层组织。基层组织要注重布点扩面,在中高级知识分子密集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在新兴领域和条件成熟的地区,逐步扩大盟组织的有效覆盖。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积极探索新的组织形式。
     原则上有盟员3人以上(含3人)可设立小组,有盟员5人以上(含5人)可设立支部,有盟员30人以上(含30人)可设立总支或基层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可下设总支或支部,总支可下设支部,支部可划分小组。因特殊情况未能编入支部的盟员,由所属民盟组织直接联系。
  6.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基层委员会、总支部(或直属总支部)委员会、支部(或直属支部)委员会规模由上一级地方组织决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或直属支部)委员会由盟员大会或盟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会推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组织、宣传、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委员,直属小组(或支部所属小组)推选组长、副组长。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在特殊情况下不能通过选举产生,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由上一级地方组织直接任命。
  基层委员会、总支部(或直属总支部)委员会、支部(或直属支部)委员会、直属小组负责人,每届任期五年,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改选。基层组织负责人在同一职务上可连选连任两届,特殊情况下可连选连任三届。
  7.基层组织的管理。基层组织应服从上级盟组织领导。基层组织的建立、合并、撤销、调整,以及换届、届中调整,对负责人的考察和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换届、改选时,须经上一级地方组织批准并与相关中共党组织沟通协商一致后,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
  要因地制宜创新基层组织管理模式,有序调整基层组织隶属关系,健全完善条块结合的管理体系,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要着力提升基层组织活力,对因规模较大、区域分散或联系松散、活动困难甚至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基层组织,应及时进行合理的重组改建或调整班子成员,理顺关系,保证盟员正常的组织生活。
  三、明确基层组织的主要任务
  8.加强思想建设,增进政治共识。基层组织思想建设的核心任务是通过对盟章、盟史和多党合作制度有关文件的学习,加强盟的优良传统教育,深化盟员对参政党地位、性质、任务以及历史使命的认识,在重大问题上分清是非,自觉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9.落实上级部署,发挥自身作用。基层组织要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根据上级组织的工作部署,围绕本地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盟务活动。要引导盟员关注我国参政党理论研究动态和社会舆论热点客观分析。要鼓励盟员爱岗敬业,努力成为单位的业务骨干,以工作成绩赢得单位中共党组织的重视和群众的信任。对盟员和所联系知识分子的意见、建议,要及时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反映。
  10.选好配强主委,加强班子建设。要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注意培养选拔政治坚定、作风正派、热心盟务、乐于奉献、有群众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的盟员作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人选,优化班子成员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主委要由有一定影响、有代表性的人士担任。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骨干盟员要积极参与日常盟务工作。
  11.规范工作程序,做好组织发展。基层组织要认真贯彻民主党派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国民主同盟组织发展暂行条例(修订)》及相关规定,广泛联系盟外知识分子,做到早发现、早考察、早发展、早培养。组织发展要保持特色,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注意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重点界别和非重点界别、代表人士和有潜力人士的关系。既要保证盟员发展质量,又要努力确保在职盟员的稳步增长,既要巩固民盟重点界别优势特色,又要根据盟务工作需要,不断改善盟员的年龄结构、界别结构、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盟员整体素质。
  12.立足基层组织,做好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基层组织要高度重视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积极发现、选拔、培养、储备、推荐后备人才,建立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后备干部队伍。要统筹考虑各界别骨干力量和年龄梯次,发挥骨干盟员和中青年优秀盟员在增强组织活力、创新盟务工作方面的作用。要把基层组织作为锻炼和培养干部的平台,通过组织活动,发现、培养一批后备干部,特别注重代表人士的选拔和培养,不断提高后备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为向盟的上级组织和各级人大、政协以及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输送和推荐有竞争力的人选提供人才保证。
  13.团结爱护盟员,增强组织凝聚力。要把基层组织办成盟员之家。基层组织要把深入了解盟员、密切联系盟员、悉心服务盟员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以建设服务型基层组织为依托,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盟员主体地位,保障盟员民主权利,建立健全盟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盟员,增强盟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出心情舒畅、关系融洽的组织氛围。要认真听取和反映盟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盟员的合法权益。要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坚持定期走访慰问,关心照顾老盟员,关注支持年轻盟员,积极为盟员排忧解难。
  14.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履职尽责。要把基层组织建设成履职议政的平台。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引导盟员知情明政,关注民意,为促进改革发展,围绕当地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要把基层组织活动与服务社会结合起来,发挥民盟的智力优势,结合实际,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序参与盟地合作、扶贫助困、支教帮教、社区服务等社会服务活动。
  四、丰富基层组织活动内容,创新基层组织活动方式
  15.不断丰富基层组织的活动内容。要围绕基层组织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开展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工作有重点,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水平。基层组织每年要开展一定次数的组织活动,努力提高活动的参与度,增强盟员对盟组织的归属感。对不能参加活动的高龄盟员,要指派专人联系。组织生活要力求内容丰富多彩,形式活泼多样,积极开展跨系统、跨区域的基层组织交流活动,注重实际效果,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活力、吸引力和凝聚力。
  16.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基层组织活动的新方式。基层组织活动既要扎实有序,又要充满活力,富于创新。要根据盟员职业多元化、年龄跨度大、工作繁忙等特点,探索新的活动载体和形式。要把基层组织活动和盟员的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组织活动能为盟员的发展成长提供帮助;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增进基层组织与盟员的联系,提高盟务工作效率和现代化水平;要注意加强各基层组织间或与有关方面的横向联系,通过结对共建等有效形式,取长补短,增进活力,促进基层组织活动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
  五、争取支持,规范管理,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化
  17.主动争取各级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民盟的政治准则和对基层组织的基本要求。基层组织在主要活动、工作计划、经费场所和人事安排等方面,要及时主动与中共党组织沟通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建立和谐、融洽的党盟关系,为基层组织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18.加强基层组织的制度建设。要在把握规律、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基层组织工作规范化、活动经常化、决策民主化。要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如会议制度、活动制度、盟费及活动经费管理制度、文书档案制度、委员工作职责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推进领导班子述职和民主评议制度的建立与落实。要以规范基层组织工作运行机制为重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要抓好落实,严格执行,使规章制度真正成为基层组织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19.促进盟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要注意对盟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盟员素质,使广大盟员知盟、爱盟,时刻牢记盟员身份。要教育广大盟员自觉遵守、维护盟的纪律,履行盟员义务。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不缴纳盟费的,基层组织要多做思想教育工作,对多次教育无效的,应按照盟章的有关规定处理。对骨干盟员更要严格要求,确保基层组织的领导集体坚强有力、群众信服。要加强盟员的动态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更新并向上级组织提供准确的盟员基本信息。对长期离开盟籍所在地的盟员,基层组织要主动与他们联系或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
  六、切实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
  20.省级盟组织要担负起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职责。盟的省级组织要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将基层组织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并做好指导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主委带头抓,分管副主委重点抓,组织部门具体抓,职能机构配合抓”的工作格局。有直属基层的省级组织,同时要抓好直属基层的组织建设。要探索研究直属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21.省级以下地方盟组织要担负起基层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盟的市、县级组织担负着基层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市、县级组织负责人是抓基层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市、县级组织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对基层组织进行分类管理和具体指导。探索建立地方组织负责人与基层组织负责人约谈制度。要及时传达盟中央和省级组织的有关精神,为基层组织活动提供有效指导。要注意整合资源,规范和活跃基层组织活动。
  22.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联系基层制度。盟的各级地方组织负责人和机关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本地基层组织建设的具体情况,研究和解决改革发展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完善盟的各级组织负责人联系基层制度,进一步健全专职干部联络员制度,切实履行“联络盟员、上下沟通、服务基层、当好参谋”的职责,地方盟组织负责人要定期听取联络员汇报。联络员的工作成绩要作为本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3.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和盟员培训制度。地方组织要依托社会主义学院和传统教育基地等培训资源,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科学编制培训规划,系统编写实用培训教材,把思想理论提高、盟史盟章学习、优良传统教育、议政建言能力培养等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定期轮训,做好对骨干盟员和新盟员的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全员培训。
  24.强化服务功能,帮助基层组织解决实际问题。盟的各级组织要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大力支持基层组织加强自身建设,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积极主动地帮助基层组织解决困难和问题。要把各级民盟机关建设成为“盟员之家”,尽力在盟务工作、活动场所、经费保障、干部培养锻炼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要密切与基层组织所在单位和地方中共党组织的联系,帮助协调关系,争取多方支持,积极为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25.积极总结推广基层组织建设的经验和做法。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盟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培育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定期召开基层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或表彰会。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基层组织和盟员的宣传,通过表彰先进,起到推广经验、指导工作、以点带面、带动全局的作用,使盟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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