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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黑龙江省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民盟黑龙江省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责

1、负责带领民盟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和全体盟员,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中共省委、省政府和民盟中央交给的各项任务。
    2、负责联系民盟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工作,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积极参加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协商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座谈会等会议和活动;搞好调查研究、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
    3、认真执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4、负责民盟盟员的学习、培训、教育,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提高民盟盟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政策水平;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
    5、负责调动广大民盟盟员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为黑龙江经济建设引进资金、技术、人才、项目;开展教育扶贫活动,为振兴黑龙江教育做贡献。
    6、负责对民盟盟员进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 内设机构

民盟黑龙江省委机关内设5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参政议政部、基层工作部。民盟省委机关总人数37人,其中:在职职工23人,退休人员13人,退养人员1人。

 第二部分  民盟黑龙江省委员会2017年省本级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96.1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6.19万元,占100%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96.19万元,具体包括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8.79万元,占63.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35万元,16.85%;医疗卫生支出43.08万元,占6.19%;住房保障支出96.97万元,占13.93%

二、部门收入总表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96.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96.19万元。比上年增加10.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8.79万元,占63.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35万元,16.85%;医疗卫生支出43.08万元,占6.19%;住房保障支出96.97万元,占13.93%

三、部门支出总表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96.19万元,比上年增加10.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一)基本支出53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76.85%,比上年增加5.6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二)项目支出161.1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23.15%,比上年增加28.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及购房补贴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96.19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包括:经费拨款696.19万元,比上年增加10.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696.19万元。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8.79万元,比上年增加10.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使经费支出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35万元, 比上年增加5.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使经费支出增加。

(三)医疗卫生支出43.08万元,比上年增加7.9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医疗保险支出增加影响。

(四)住房保障支出96.97万元,比上年增加16.3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增加影响。

五、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6.19万元,比上年增加10.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8.79万元,占63.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35万元,16.86%;医疗卫生支出43.08万元,占6.19%;住房保障支出96.97万元,占13.9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类)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301.79万元,比上年增加7.7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标准提高使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137万元,比上年增加25.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117.35万元, 比上年增加5.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退休人员增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28.42万元,比上年增加8.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提高使医疗支出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14.66万元,比上年增加6.9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提高使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29.41万元,比上年增加10.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预算数为43.37万元,比上年增加8.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预算数为24.19万元,比上年增加44.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发放人数增多。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6.19万元,比上年增加10.15%。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36.49元,比上年增加8.0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增资使经费支出增加。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公务员奖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其它工资福利支出。

(二)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93.6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标准提高后按工资总额提取的培训费和工会经费增加影响。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房屋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留机动经费和空编奖励经费。

(三)离退休公用支出0.56万元,比去年下降6.6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名退休职工去世。主要包括: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四)职工体检费支出2.8万元,比上年下降2.7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名退休职工去世

(五)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5.66万元,比上年增加2.0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及购房补贴增加。主要包括:离退休费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提租补贴支出、采暖补贴支出和其他补助支出。

(六)项目支出137万元,比上年增加25.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七、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情况说明

政府公共预算支出696.19万元,其中:

(一)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36.49万元,比上年增加8.0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增资使经费支出增加。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

(二)机关商品服务支出234.04万元,比上年增加11.8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主要包括:日常办公、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委托业务费、业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5.66万元,比上年增加9.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工资标准提高。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求助、助学金、生产补贴、住房补贴、离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情况说明

民盟黑龙江省委2017年部门预算未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因此本表为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民盟黑龙江省委2017年部门预算未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因此本表为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情况说明

2017年民盟省委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9万元,比上年减少33.7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三台。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与上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零,与上年相同。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3万元,比上年减36.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三台。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是省直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6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标准提高后按工资总额提取的培训费和工会经费增加影响。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设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68.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95万元。比上年增长27.1%,增加的主要是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培训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没有价值1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四、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7年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70万元;用于调研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民盟黑龙江省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民盟省委机关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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